第八章测试
1.重整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破产法。
A:对 B:错
答案:A
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4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错 B:对 3.重整申请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之前。
A:错 B:对 4.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是一年。
A:对 B:错 5.出资人表决组并没有权利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全部内容进行表决,仅能就重整计划草案中有关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进行表决。
A:对 B:错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A:错 B:对 7.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A:错 B:对 8.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A:错 B:对 9.在我国,重整计划的表决组原则上分为( )。
A:劳动债权组 B:担保权人组 C:税款人组 D:普通债权人组 10.关于重整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温馨提示支付 ¥3.00 元后可查看付费内容,请先翻页预览!
点赞(75) dxwkbang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