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测试
1.

如果我们把一个思想的发展历程,比作一条几何线段的延伸,我们就可以这样去描述它,比如:耶林法学思想的发展,总体表现为一个“转变”,其前期是“概念法学”,而后期是“目的法学”;后期的目的法学是对前期概念法学的“决裂”——好像中间有一条界限分明的转折性隔断似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思想的发展历程,视为一个生命历程,那它就不是“隔断”的,而应是“绵延”的;因此,我们就有权这样去描述它,即:耶林法学思想的发展,并非是一个前期向后期的简单转变或置换,而是后期在前期基础上的不断的积累,就像一个生命的成长过程,并非是青年置换少年、中年又置换青年……,而是像滚雪球一样,他的老年包含着他中年、青年、少年、幼年……的全部;在他生命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是他的当时和他的过去的所有时光共同奏响的一首“复调”乐章。结合上面的例子,谈谈你对柏格森“绵延”概念的理解。法学中能够包容“绵延”现象吗?



答案:
2.

F•卡普拉在《现代物理学与东方神秘主义》中说:“……量子论揭示了宇宙的一种属性。它表明我们无法把世界分成独立存在的最小单元。当我们深入物质的内部时,自然界并不是呈现为相互分离的‘基本建筑材料’,而是表现为各部分组成整体的各种关系的网络。这种关系中也包括观察者。”“因此,在原子物理学中,科学家无法扮演独立的客观的观察者的角色。而是卷入到他所观察的世界中去,从而影响到被观察物体的性质。约翰•威勒把这种观察者的介入看成是量子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因此他主张用‘参与者’来代替‘观察者’这个词。”这种以“参与”代替“观察”的思想,“对于任何神秘主义的学者来讲都是很熟悉的。神秘主义的知识永远无法通过观察来得到,而只能靠自己完全参与进去。”就像在“爱情”中一样,用《奥义书》里的话说,“当一个男人和心爱的妻子拥抱时,不知道哪是里,哪是外……。”结合上述言论,谈谈你对“公正旁观者”概念的理解。法官在解决案件纠纷时,是“旁观”还是“内参”?是什么样的“旁观”?是什么样的“内参”?



答案:
3.

吴经熊说:“有时,一个词语依凭其被广为接受的隐含之意,获得了该词大家庭里的旁系亲属,如‘准’或‘建设性的’,尽管二者分别指示的事实情况只是表面上相似。主支干与准分支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有着共同目标和利益的共同体一样的血缘关系。他们是同行关系,而不是同胞兄弟。”例如契约与准契约、侵权与准侵权等,就像《红楼梦》中的栊翠庵被“纳入”了大观园一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通过“准”(quasi)和“建设性的(constructive)”方式,也被纳入了契约或侵权的范畴。谈谈你对上句话中的“准”(quasi)和“建设性的(constructive)”理解?谈谈你对法学中“纳入”概念的理解。“纳入”与“涵摄”有何区别?




答案:
4.

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曾说 “最珍贵的结合体是硬脑袋与软心肠,但司空见惯的却是硬心肠与软脑袋的结合。”吴经熊借用詹姆士的这一术语说:霍姆斯法官就是一个软心肠和硬脑袋,“当他审视法律目的时,他是一个软心肠;当他思考实现法律目的之手段时,他是一个硬脑袋。”谈谈你对法学中“软心肠”与“硬脑袋”的看法?




答案:
5.

鲁迅先生在《上海文艺之一瞥》中写道:“倘在文人,他总有一番辩护自己的变化的理由,引经据典。譬如说,要人帮忙时候用克鲁巴金的互助论,要和人争闹的时候就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说。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例如上海的流氓,看见一男一女的乡下人在走路,他就说,‘喂,你们这样子,有伤风化,你们犯了法了!’他用的是中国法。倘看见一个乡下人在路旁小便呢,他就说,‘喂,这是不准的,你犯了法,该捉到捕房去!’这时所用的又是外国法。但结果是无所谓法不法,只要被他敲去了几个钱就都完事。”谈谈你对法律选择适用问题(冲突法问题)的看法,如何避免鲁迅先生所提到的那种——随时拿了各种理论或法律来作武器的——“流氓”行为?




答案:

点赞(11) dxwkbang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