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海财经大学)

公司法(上海财经大学)期末考试答案题库2024秋

上海财经大学《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A: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公司法(上海财经大学)期末答案和章节题库2024春

3.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答案: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人人格的外在表现是( )。

公司法(上海财经大学)期末答案2023秋

1.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