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介绍审判监督程序法律规定19.1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和程序
19.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重新审判:介绍再审程序的法庭审判
[判断题]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答案:对
[判断题]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判断题]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判断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单选题]有关申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可以提起申诉
申诉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并不必然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多选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申诉由原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多选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作出由原合议庭再审的决定[多选题]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可以做出以下处理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单选题]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申诉不需要理由
申诉不必然引发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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