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
- 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各国立法都允许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
- 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及国际公约都普遍反映出了扩大遗嘱方式准据法范围的倾向。
-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份转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 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主张不分动产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从19世纪开始的。
-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管辖原则,是指依法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觉得受理案件将导致“不适当”,该法院便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审理不方便为由,拒绝或放弃对该案件的管辖的原则。
- 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仿照“合同自体法”的公式,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中国没有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但是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准据法属于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还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体现了我国坚持互惠的国民待遇原则。
-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是对法律进行区分,不同的法律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当根据法律的性质来确定适用于何种纠纷。
- 侵权行为地法仍然是解决网络侵权行为的首选准据法,只不过在网络环境下,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面临新的挑战。一般以ISP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
- 《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21条“运输中财产的物权适用财产送达地法律”中以物之所在地作为连结点。
- 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和澳门分别享有一定的缔约权。
- 采用同一制简单方便,但如果死者属人法与遗产所在地法不同时,会发生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遗产所在地的国际私法采用区别制时,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有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得不到承认与执行。
- 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法》,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据中国《法律适用法》,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 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在区际私法的基础上的。
- 德国认为外国法在内国诉讼程序中属于“法律”性质的,法官有义务依职权查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
- 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为目的的。
- 国际私法中国籍是非常重要的连结点,而在区际私法中,国籍这个连结点几乎不起作用
- 离婚适用当事人属人法的理由是:离婚关系属于人的身份关系。婚姻之成立适用属人法,婚姻之解除也应适用属人法。
- 定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张某在旅居日本期间身染重病,张某在日本立下遗嘱表示自己的全部财产由自己的大儿子继承,包括一栋位于中国的房产、一栋位于瑞士的房产和一笔存在美国银行的现金。张某病愈后返回美国并在美国离世。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广义的观点,即认为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我国规定的无因管理适用是一个有条件的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包含()三个原则,以尽量减少国际民商事活动无因管理案件的适用法律冲突。
- 对于先决问题究竟应援用何种冲突规则来确定其准据法,目前在各国实践尚无一致做法,在学说上也分成尖锐对立的两派,即()。
-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将商事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
- 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那些?()
-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原因在于世界各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不同,有()
-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 )
-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是()。
- 经常居住地在巴黎的法国人玛丽在广州工作,2020年圣诞节玛丽回国后,其饲养的宠物猫从阳台跃入邻居李某家被后者收留和饲养。玛丽回广州后,李某还猫并要求支付饲养费用,玛丽拒绝。李某向中国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判断正确的是
-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做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从与该合同关系有关的国家中的法律选择,这被称之为()意思自治原则。
-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买了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 久居上海的德国籍夫妇洛克和玛丽去年赴云南收养了女孩小梅。小梅的亲生父母就收养关系向上海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下列有关识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谁被认为是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首倡人?
- 甲国一马戏团带着动物明星欢欢来中国演出,因管理人员看管不利,欢欢逃脱被中国公民王某捕获,王某将欢欢卖给甲国公民琳达。现甲国马戏团在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琳达归还欢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我国法院应如何认定本案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 下列哪种学说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
-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
- 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 )。
-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区际私法主要用来解决
-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法律。
- 张某在法国巴黎留学,中国明星李某经常居所地在德国柏林。张某偷拍李某很多照片并上传到中国某网站,李某在中国某法院起诉张某侵犯其隐私权。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我国在解决涉外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到反致时如何处理?
-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期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每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相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问下列哪一选项是张某的经常居所()
A:错 B:对
答案:对
A:对 B:错
答案:A:对
A:错 B:对
答案:对
A:错 B:对
答案:A
A:对 B:错
答案:A:对
A:错 B:对
答案:对
A:对 B:错
答案:对
A:错 B:对
答案:错
A:对 B:错
答案:对
A:对 B:错
A:错 B:对
A:错 B:对
A:错 B:对
A:错 B:对
A:对 B:错
A:错 B:对
A:错 B:对
A:错 B:对
A:对 B:错
A:错 B:对
A:错 B:对
A:对 B:错
A:错 B:对
A:对 B:错
A:
遗嘱的效力适用美国法、中国法或日本法
B:遗嘱的方式适用美国法、中国法或日本法
C:遗产管理则分别适用美国法、中国法和瑞士法
D:如该遗产无人继承,则其归属应分别适用美国法、中国法和瑞士法
A: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 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A: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B: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A:代为询问证人 B:送达诉讼文书 C:调查取证 D: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住所 B:经常居住地 C:行为地 D:国籍
A:最密切联系 B:意思自治 C:无因管理发生地 D:不动产所在地
A:主张以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实体规则作为准据法 B:主张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C:主张依法院地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D: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该问题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A:由当事人直接执行 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A:
两公司可约定合同和仲裁协议分别适用瑞士法和中国法
B:两公司可约定仲裁地在新加坡
C:如仲裁庭在日本仲裁,应适用日本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D:如两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A: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B: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C: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 D: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A: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C: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D:法院地法
A: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A:领事婚姻方式 B:民事婚姻登记方式 C:宗教婚姻方式 D:事实婚姻方式
A:国籍国法律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属地法 D:属人法
A:遗嘱人立遗嘱地法 B: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法院地法 D:财产所在地法
A: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D: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A:
应适用中国法
B:若李某和玛丽协议选择德国法,法院应支持
C:李某和玛丽只能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选择其中之一适用
D:若李某和玛丽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择一适用
A: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B: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C: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D: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A:有限的 B:默示的 C:明示的 D:无限的
A: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B: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C:应适用中国法 D:应适用甲国法
A:
法律关系本座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则区别说
D:本地法说
A:
收养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德国法
B:收养效力应适用德国法
C:收养手续应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收养解除应适用中国法
A:识别是-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B: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C:识别不存在于两国规定了相同冲突规范的情况 D:识别只能在确定了法院管辖权后才能进行
A:胡伯 B:萨维尼 C:达让特莱 D:杜摩兰
A:
因为欢欢逃脱和买卖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若当事双方协议选择乙国法,法院应适用乙国法
C:应当适用双方共同国籍国的甲国法
D:应当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D:国际礼让说
A:间接反致 B:转致 C:反致 D:连续反致
A:美国法 B:依据甲的选择 C:中国法 D:俄罗斯国法
A:单一制 B:法定制 C:准据制 D:分割制
A:
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冲突
B: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冲突
A: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B: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D: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A:
前者是物法,后者是人法
B:前后都是人法
C:前后都是物法
D:前者是人法,后者是物法
A:国际惯例 B:国内判例 C:国内立法 D:国际条约
A: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B:物之所在地法 C:法院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
A:与之有密切联系国家 B:居所地 C:住所地 D:定居国
A:
张某和李某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合意选择法国法
B: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C: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D:若依德国法类似案件应适用被侵权人国籍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A:
排斥反致制度
B:仅接受狭义的反致制度,排斥转致和间接反致制度
C:完全接受反致制度
D:接受狭义反致制度和转致制度,仅排斥间接反致制度
A: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B:2013年4月,在北京 C: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D:2011年12月,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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