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利
住宅安全权利
通信自由权利
答案:人格尊严权利
()被称为一个"伟大的名词"。
选举权
生命权
人权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救济方式是( )。
政治救济和社会救济
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是( )。
法治观念
法律观念
法制我国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宪法是()。
1982年宪法
1954年宪法
1978年宪法

温馨提示支付 ¥3.00 元后可查看付费内容,请先翻页预览!
点赞(0) dxwkbang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