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发盘一定要明确规定有效期,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是无效的。
答案:错
正式的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没有法律效力。
答案:错
发盘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
答案:错
国外某商人向我出口公司来电:“接受你方12日发盘,请降价5%”,此来电属于交易磋商的( )环节。
发盘
接受
还盘我公司对某外商就手工织品发盘,下列( )情况下,双方可达成交易。
外商根据以往经验,在未收到我方发盘的情况下,向我公司表示接受
由外商认可的另一家公司在发盘有效期内向我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发盘内容
外商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但要求提前装运日期我国一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甲于某年3月15日上午9:00用电报向美国某公司乙已发出要约。规定承诺须于3月20日前到达公司才有效。3月18日,甲公司同时接到乙公司的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
该合同成立
须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成立
该合同不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
投邮生效原则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
口头协商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对于一项迟到的接受,合同可以成立的条件是( )
传递延误迟到的接受,任然是一项有效的接受 
迟到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接受,合同仍然成立
迟到的接受是一项无效的接受,合同不成立 
只要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合同仍然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是( )。
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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