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静态物权法:(1)理解静态物权法的内容(2)了解每组物的分类标准以及意义(3)正确理解物权的特性(4)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1物的分类:本节主要讲述不动产和动产的分类标准,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民法中把“物”区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的原因。什么是原物和孳息,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区别。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从物的认定标准。
2.2物权特性:本节主要讲述如何理解物权客体的特定性,以及如何理解“未来物”、“集合物”、“浮动物”作为物权客体时的特定性问题。什么是物权实现的支配性以及担保物权在实现上的支配性问题什么是物权效力的排他性,物权效力排他性的两个方面,物权效力的排他性与物权追及效力之间的关系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列举所有权部分、用益物权部分、担保物权部分物权处分的相关规范内容。
2.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本节主要讲述传统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物权法定的理由,物权法定原则新论的内容。传统理论中的物权公示原则,列举物权公示原则相关立法规范,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法制史的视角、比较法的视角论证公示原则为什么不宜成为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什么是物权公信原则,列举物权公信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相关制度表达,区别公信原则在物权变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中的不同。区分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历史沿革,区分原则在我国现有规范中的不足,区分原则在立法上如何完整表达。什么是物权效益原则,以及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制度中哪些规范体现了物权效益原则。
[判断题]主物和从物的区分意义在于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答案:对
[判断题]民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是先决定什么是不动产,再确定什么是动产,即物,除了不动产之外所剩余者,皆为动产


答案:对
[判断题]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但是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规定新型的物权类型。


答案:错
[判断题]根据物权行为理论,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遭受欺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甲。


答案:错
[单选题]下列权利之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所有权
继承权
地役权
抵押权
答案:继承权
[单选题]所有权权能不包括以下哪个()
占有
使用
优先
收益
答案:优先
[单选题]下列关于物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物权是相对权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是绝对权
答案:物权是相对权
[多选题]关于天然孳息的立法主义有()
生产主义
功能主义
原物主义
分别主义
答案:生产主义原物主义
[多选题]关于物权效力实现上的排他性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后公示的物权优先于先公示的物权
先公示的物权优先于后公示的物权
后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先成立的物权
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答案:先公示的物权优先于后公示的物权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多选题]各国处理土地与建筑物之间关系的立法模式有()
分别主义
结合主义
共同主义
类别主义
答案:结合主义类别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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