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魏晋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律博士
登闻鼓制度
废除宫刑
死刑复奏制度

[单选题]《晋律》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以下对该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尊长犯卑幼,处罚同于常人
尊长犯卑幼,加重处罚尊长
卑幼犯尊长,卑幼减轻处罚
尊长犯卑幼,尊长减免处罚[单选题]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核制度”确立于
曹魏
北齐
北周
西晋        [单选题]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宫刑废除”始于
北朝
两晋

曹魏
南梁[多选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有
准五服以制罪
死刑复奏
秋冬行刑
春秋决狱[单选题]有关《魏律》的正确说法是
由汉律的9篇增加为12篇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法例”置入律首
“八议”入律
“准五服以制罪”入律[单选题]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
《北魏律》
《北齐律》
《晋律》
《法经》[单选题]将廷尉改为大理、扩建为大理寺始于
曹魏
北魏
东魏
北齐[多选题]为《晋律》进行注解,并为后人称为“张杜律”的律学家是
杜畿
杜预
张斐
张寿[单选题]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北周律
魏《新律》
北齐律
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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