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身份之维: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是由自然身份和人为身份这两个坐标值共同决定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引发怎样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必须从身份这一维度去审视和考量。5.1导言:了解为什么要学习本章内容。
5.2自然身份之维:自然身份是基于血缘或亲缘关系形成的,古代中国针对自然身份的差异设置了许多制度,这些制度从表面看会呈现出同罪不同罚,站在现代平等理念的视角,如何去正视这种不平等,如何去构建自然身份的差异和法律身份的平等之间的平衡关系,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5.3人为身份之维:人为身份是由制度确立的,在传统等级制下,人为地将人划分出尊卑等级,官贵可能因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影响力和财富而享受特权。
5.4对身份之维的理性审视:自然身份与人为身份共同构建了中华法文化的身份之维,自然身份的差异不会因为时代或者制度的改变而改变的,但是人为身份的差异则是存在于古代那种公开维护等级社会秩序的时代,现代法治尊重自然身份的亲疏有别,但是不能容忍人为身份的尊卑有等。
[判断题]堂兄和表妹与自己的血缘关系是相同的,因此,根据五服制度,二人与自己的亲疏关系也是相同的。


答案:错
[多选题]根据准五服以制罪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儿子盗窃父亲的处罚重于侄子盗窃叔父
儿子殴打父亲的处罚重于侄子殴打叔父
父亲盗窃儿子的处罚重于叔父盗窃侄子
父亲殴打儿子的处罚重于叔父殴打侄子[多选题]根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下列某甲不受处罚的是?
某甲藏匿戏杀人的儿子
某甲帮助斗杀人的丈夫逃跑
某甲隐瞒父亲的盗牛行为
某甲窝藏谋反的祖父[判断题]根据同居相为隐原则,大功以上的亲属相为隐可以免除处罚,因为外祖父母属于小功亲属,因此,为外祖父母隐瞒犯罪不能免除处罚,只能减凡人三等处罚。

[判断题]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一种义务性的原则,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亲属负有容隐义务,必须容隐,否则治罪;同居相为隐原则则是权利性的,亲属可以放弃容隐的权利,尤其是针对前三恶的犯罪。

[多选题]根据唐律关于谋反罪的规定,某甲谋反,下列不会被连坐的是?
某甲不满十六岁的侄子某戊
某甲不满十六岁的儿子某乙
某甲的邻居某丁
某甲年满十六岁的外孙某丙[单选题]下列明确允许复仇的是?
《轻侮法》
《秦律》
《九章律》
《永徽律疏》[多选题]下列可以享受八议特权的是?
年逾九旬的老翁某丙
皇帝的故友某乙
皇后的侄子某甲
二品官员某丁[判断题]某甲同时符合八议、上请和例减条件,根据唐律的特权原则,某甲可以减三等处罚。

[多选题]下列属于自然身份形成的亲疏关系的是?
父亲母疏
叔亲婶疏
子亲女疏
兄亲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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