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章 绪论:本章是全书的导论,主要学习法学的一些共同性问题,包括什么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有那些分支学科组成;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等等。法理学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自己的方法论和基本方法,自己的历史,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相辅相成。0.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凡属于与法有的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2)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0.2法理学的对象及性质: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 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是法学的方法论;4.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学习法理学可以为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是培养和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的需要;是培养法律职业者理论素质的需要
0.3法理学的历史:1.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古罗马时期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古代中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从公元前21世纪夏代的“禹刑”开始,经过商、西周、春秋战国的发展,中华法系已见雏形。2.中国封建社会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西欧中世纪的特点是教会的统治,与宗教神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世纪后期:出现职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经历了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末、20世纪初及20世纪50年代的发展。
[判断题]古希腊时期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肯法学流派


答案:错
[判断题]从法律部门角度可以将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
唐律
教会法大全
萨利克法典
法国民法典[单选题]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
法律现象
法律条文
法律书籍
社会对象[单选题]大陆法系是以古代(      )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印度法
中国法
罗马法
日耳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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