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本章主要介绍了法的渊源种类、法的效力、法的适用原则、法律冲突以及冲突的解决原则。3.1法官越位造的法:本节主要讲解了英美法系法官和大陆法系国家创造判例法、习惯法等非成文法的知识点。
3.2我的地盘你做主:本节介绍了法律的空间效力之域外效力的问题。
3.3作废的法律活过来:本节主要介绍了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3.4法律打架怎么办:本节介绍了法律之间的效力冲突以及解决原则问题。
[判断题]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答案:√
[判断题]英美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判例法。

[判断题]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判断题]在法的适用过程中,一般优先适用正式法源。

[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

[判断题]法的溯及力就等于法的效力。

[判断题]中国法的渊源都是通过法律条文表达的。

[判断题]美国是一个既有判例法又有制定法的国家。

[多选题]在中国,能够成为法院裁判依据的是:
行政法规
法律
司法解释
地方性法规[单选题]不属于一国法的空间效力范围的是:
驻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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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空
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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