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单元测试
- 马克思、恩格斯刑事诉讼观认为,法官与控辩双方不应该有关系,应当独立于控辩双方。( )
- 重实体轻程序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关系的论述之一。( )
-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于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马克思的表述体现了哪种思想?( )
- 马克斯、恩格斯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基本态度不包括?( )
- 下列属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诉讼观中刑事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内容的是( )
A:对 B:错
答案:对
A:错 B:对
答案:错
A:程序法为实体法服务
B: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
C: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D: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答案: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A:被告人在诉讼中应获得有效辩护
B: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和羁押
C:应当给羁押中的被告人以人道的待遇
D: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答案:被告人在诉讼中应获得有效辩护
A:陪审法官应当独立于职业法官
B:法官应当独立于政府
C: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D:法官应当独立于双方当事人
答案:陪审法官应当独立于职业法官
###法官应当独立于政府
###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法官应当独立于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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