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本章主要阐述学校、教师、学生三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5.1学校教育治理中的法律法规: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的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
5.2学生教育中的法律法规:学生作为具有独立个性和主体意识的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于其他公民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5.3教师职业中的法律法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内容的是(  )。
学校与教师
学校与政府
学校与家长
学校与社会
答案:学校与家长
[单选题]有的老师怕影响总体成绩,不让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侵犯了学生的( )。
隐私权
人身安全权
名誉权
受教育权[单选题]教师没收学生的文具不予归还,主要侵犯了学生的(  )。
肖像权
人身权
受教育权
财产权[单选题]教师规定学生做不完作业不准回家吃饭,侵犯了学生的(  )。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
人格尊严权
财产权[单选题]教师对生病的学生救护不力,属于(  )。
不作为违法侵权
侵犯学生的身体权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
犯学生的健康权[判断题]教师实施的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必须由教师本人承担。

[判断题]中小学生的作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判断题]学生在学校自杀应该由学校负法律责任。 

[多选题]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自由安排自己的学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多选题]学校不得有( )行为。
随意开除学生
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处分学生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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