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公司是能独立承担责任、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股权的自由转让、受到较多的国家干预是公司较之其他企业的主要特征。公司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放任自治和强化责任是当代公司法发展的两个相向不悖的趋势。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1公司概述:本节阐述了公司的法律概念;公司与企业、法人和社团这三个概念的比较;公司较之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特征。
2.2公司法概述:本节阐述了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公司法的性质和主要特征;放任自治和强化责任两大当代公司法发展趋势。
2.3公司的分类:本节阐述了公司的主要学理分类;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重点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公司这三种公司类型。
[判断题] 一切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错
[判断题]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性企业。


答案:对
[多选题] 以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公司可分为(     )公司、(     )公司与(     )公司。
 两合
 有限
 无限
 资合
答案:有限无限两合
[判断题] 英美法系国家的封闭性公司大体相当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对
[判断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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