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 .危险行为必须是同类行为,且必须具有同类致害性,即这种危险的性质和指向是相同的。( )

  2. 答案:错
  3. 119 .在客观关联共同说定位下,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主观的共同过失,而不是客观共同危险群体行为具有较强的可责难性。( )

  4. 答案:错
  5.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按份责任。( )

  6. 答案:错
  7. 117 .共同危险行为是侵权行为类型问题,而不是一般数人侵权行为形态问题。( )

  8. 答案:错
  9. 最终责任所对应的是责任人本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因此应该以客观作用,即原因力标准为主确定最终责任份额。( )

  10. 答案:对
  11. 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

  12. 答案:对
  13. 共同危险行为需要作出选择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故不存在不真正连带或者补充责任的适用问题。( )

  14. 答案:对
  15.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按份责任。( )

  16. 答案:错
  17. 在补充责任形态中,被侵权人一方没有承担受偿不能的风险,但承担了程序负担。( )

  18. 答案:对
  19. 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的差别在于,通过分摊请求权或者追偿请求权的配置,责任人实际上只是承担了一定的分摊不能或者追偿不能的风险,并非实际的最终责任。( )

  20. 答案:对
  21. 114 .日本法上,只需要证明各行为者之间有“共同关系”,就免除对个别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 )

  22. 答案:对
  23.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2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 )
  24. 74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上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25. “风险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应该向赔偿权利人承担的与最终赔偿责任相等的责任部分。( )
  26. 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基础是危险而非主观过错。( )
  27.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过程中的分配对象要素主要是损害赔偿义务、受偿不能风险和程序负担。 ( )
  28. 客观关联共同说定位下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不需要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的成立同时判断。( )
  29. “风险责任”的性质仍然是“责任”而非纯粹的“风险”。( )
  30. 当事人不可以放弃程序负担所赋予的诉讼权利。( )
  31. 64 .在承认了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之后,()与()在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上保持了一致,反而显得更加公平了。( )
  32.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
  3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 )
  34. 共同危险行为中,受害人对()、(),原则上仍然要承担举证责任,只是对于每个参与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须负举证责任。( )
  35.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中被分配的三种“责任”包括()。( )
  36. 根据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在单向不真正连带责任中,被告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
  37. “程序责任分担原则”的作用方式是着眼于()一方,通过赋予或者除去(),调整程序负担,对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进行微调,以实现立法政策考量。( )
  38. 每一种“相应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都可以被分解为相应的()三个方面。( )
  39.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 )
  40. 下列关于分摊请求权的陈述,说法正确的是( )
  41. ()与()代表了法律的不同态度:在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的最终责任分担规则方面,尽管在前者角度下,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划分一般是平均分担的,但从后者来看,共同危险行为人分担最终责任的基础应该是客观危险。( )
  42.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4条:因()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43. 33 .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构成基础是()。( )
  44. 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45. 25 .现代德国法对于没有证据区分每个侵权人造成的具体损害的情形,一般都适用(),这种做法大大地扩展了()的适用范围。( )
  46.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中被分配的三种“责任”包括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 )
  47.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52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追偿。( )
  48. 28 .“折中说”即(),即将共同侵权行为定义为数人共同不法对于同一之损害与以条件或原因之行为。( )
  49. 65 .主观关联共同学说的特别推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50. 共同侵权行为“主观说”认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 )
  51.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属于()。( )
  52. ()从受害人完全受偿的概率和受偿程度的角度对按份责任的思路进行了论证。( )
  53. 委托监护中的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属于()。( )
  54. 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上,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责任为“例外”是指,如果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概率并不相同,则应当依据概率的大小确定(),进而在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分配赔偿责任的份额。( )
  55. 27 .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是属于适用了比较可责难性的(),而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则是适用了比较可责难性的(),后者可能会受到受害人过错制度的影响。( )
  56. 体系位移效应是指,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已经由共同过失理论转化为(),在体系上随着共同侵权行为的扩大而产生了“位移”。( )
  57. 所谓的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不具有典型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具有()的特征。( )
  58. 3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
  59.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属于()。( )
  60.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 )
  61. 其他第三人过错导致缺陷产品责任或者不动产设施设置缺陷责任的,适用()。( )
  62. 3 .罗马法上的作为侵权责任理论根深蒂固,人们不愿意引入一个全新的、范围广泛的新制度,而只是承认了一种新类型的例外。这些例外实际上是各种难以解释的特殊案型的混合,名之()。( )
  63. 4 .罗马法上依据“阿奎利亚之诉”,只有()才会导致责任的产生,对于不作为原则上不允许请求赔偿,只有违反了()才能产生赔偿责任。( )
  64. 2 .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在《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初,德国学界通说站在维护人的行动自由的立场,普遍倾向于认为,应当对()适当限制。( )
  65. 1 .罗马法上依据“阿奎利亚之诉”,只有()才会导致责任的产生。( )
  66. 罗马法上依据“阿奎利亚之诉”,只有致害的积极行为才会导致责任的产生,对于不作为原则上不允许请求赔偿,只有违反了不作为义务才能产生赔偿责任。( )
  67. 典型的补充责任形态是两个责任人之间的责任顺序问题,处于第一顺位上的责任人被称为();处于第二顺位上的责任人被称为()。( )
  68. 2 .《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 )
  69. 5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 )
  70. 3 .数个损害赔偿责任人对赔偿权利人负有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能按照一定的顺序请求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叫做()。( )
  71. 1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 )
  72. 甲乙丙对丁负连带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73. 关于分摊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74. 英美法系上的分摊请求权源于普通法。( )
  75. 下列关于“法定让与说”和“当然存在说”,说法正确的是( )
  76. 以下关于连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77. 我国侵权法上分摊请求权的基本特征:( )
  78. 追偿请求权是指不应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向其他责任人的全额追偿,适用于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 )
  79. 关于罗马法上的“追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0. 关于分摊请求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81. 我国民法第一次出现严格意义上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 )
  82. 2 .如果只需设想某人的行为确实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他就能满足包括过错在内的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他就具有了()的性质。( )
  83. 5 .传统民法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对共同危险行为采“共同过失说”,这既能够解释主观上具有共同过失的危险活动致害问题,也能够对主观上无共同过失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共同危险行为进行界定。( )
  84. 4 .共同危险行为应该适用“关联共同因果关系”,即将符合客观关联共同的共同危险行为人视为整体,其行为结合成危险活动,其关联共同性表现为参与危险活动,因果关系存在于()与()之间。( )
  85. 1 .客观关联共同说定位下共同危险行为应采()因果关系。( )
  86. 3 .如果按照选择性因果关系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的就不是连带责任,而应该是(),但这显然不是选择性因果关系理论试图得出的结论。( )
  87. 2 .“共同危险行为”这一术语源于()民法判例学说。( )
  88. 5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0条直接继受了原《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表述。( )
  89. 4 .德国法上,由于受害人往往不可能证明每个加害人各自的侵权行为,所以第830条在法律条文的功能上,解除了受害人证明侵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作为责任的基础,他只要证明加害人的()或者()即可。( )
  90. 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 )
  91. 3 .现代法国侵权法上对于凡是参与了导致损害的被告,都会适用连带责任,其目的在于()。( )
  92. 依据《民法典》第117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93.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94.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7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
  95.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第2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96.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规则中被分配的三种“责任”包括最终责任、风险责任和程序责任。( )
  97.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
  98. 3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 ( )
  99.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2条前段:“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最终责任分担规则的显式表达。( )
  100. 2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101. 1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 )”。
温馨提示支付 ¥3.00 元后可查看付费内容,请先翻页预览!
点赞(7) dxwkbang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