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贸易支付的两种主要方式托收和信用证的流程及法律关系。5.1托收:托收的性质、当事人、流程、法律关系。
5.2银行信用证:托收的性质、当事人、流程、法律关系。
[单选题]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发票与提单不符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答案:发票与提单不符
[多选题]《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银行概不负责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单选题]中国大昌公司(卖方)与俄罗斯尤科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大昌公司收到尤科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银行通知并保兑。大昌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大昌公司委托向尤科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大昌公司只能委托保兑行向尤科公司直接收取货款

大昌公司应直接向尤科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
大昌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单方面撤销其保兑

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大昌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尤科公司,同时要求其采取汇付的支付方式付款[单选题]国际经济法中调整信用证的主要是国际商会在1930年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经过七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修订本UCP600。根据UCP600,下列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单证是否实质相符
若信用证经保兑,保兑行的付款责任相当于其本身是开证行
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收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应当释放单据

按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如果没有注明是不可撤销的一律为可撤销的信用证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2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利物浦,规定货物可以有5%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卖方实际装船1990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英国贝克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9%,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英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当英国贝克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当英国贝克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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