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关系,不能从其自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的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在社会关系中的实现形式,法律关系有不同的种类,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失的条件包括法律规范、权利主体和法律事实。5.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对该概念,可以从如下三个角度进行进一步的理解:a.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b.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c.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5.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法律关系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如下三类:a.物;b.非物质财富;c.行为和行为结果。
5.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连接,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义务,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5.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只有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还不足以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还必须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因此,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如下三点: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分类是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分为行为和事件。
[多选题]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答案: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多选题]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单选题]法律关系也是一种
行为关系
身份关系
结果关系
意志关系[判断题]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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