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测试
1.利益衡量是一种个案裁判中进行价值判断的方法。( )
A:错 B:对
答案:B
2.利益衡量是一种以结果为取向的方法。( )
A:对 B:错 3.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与作为法学方法的价值判断没有关系。( )
A:错 B:对 4.利益衡量追求的目标是使判决合法、合理、合情,应该秉持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使做出的法律决定合法化。所以,利益衡量必须保证判决的法内的合法性。( )
A:错 B:对 5.利益衡量追求的目标是使判决合理、合情。所以利益衡量与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秩序没有关系。( )
A:错 B:对 6.利益衡量只能运用于私法领域。( )
A:对 B:错 7.按照利益法学的原则,利益衡量不受制定法之价值判断拘束。( )
A:对 B:错 8.我国学者梁慧星将利益衡量的操作规则概括为:“实质判断加上法律根据”。 ( )
A:错 B:对 9.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方法,是没有限制的。( )
A:对 B:错 10.利益衡量作为一种裁判方法,是从法律外的角度进行实质性判断,所以不受现行法律制度约束。( )
A:错 B:对 11.下列关于利益衡量理论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20世纪90年代以来,梁慧星教授将利益衡量理论引入中国
B:二十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提出了统一的利益衡量论
C:美国体现利益衡量的相关学说主要是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
D:利益衡量方法是20世纪初德国利益法学等流派在批判概念法学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法律方法
12.对利益衡量进行外部程序制约,意味着( )。
A: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要进行充分说理,公开利益衡量的具体过程,展示利益衡量的实质理由
B:从程序上,法官应使利益衡量的运用公开化
C:法官在裁判文书中需要进行充分说理
D:程序是利益衡量获得合法性的依据,也是法官进行合理衡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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