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货物的交付: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因此合同中的交货条款通常包括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方式三项主要内容。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交货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知识,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关货运保险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知识,能够根据货物特性和选择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风险,选择适合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和条款。本章的重点是海洋运输方式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的基本知识、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的基本内容、海运班轮提单的性质作用及主要种类和其他运输单据的性质作用;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和损失的概念,中国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条款及其险别、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方法。4.1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2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
4.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判断题]在采用租船方式运输大宗货物时,租船合同和买卖合同中均应订立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答案:√
[判断题]我方按照FOB条件与外商达成出口合同,采用班轮运输。由于我方没有做好装货准备因此造成的滞期费由我方承担。

[判断题]平安险的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该险别,保险人对所有单独海损造成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判断题]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银行不接受签发日期晚于提点签发日期的保险单。

[判断题]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共同海损有时是部分损失,有时是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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