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测试
1.下列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  )
A:共同共有人 B:抵押权人 C:承租人 D:按份共有人
答案:B
2.下列各项有关共有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B: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C:按份共有人将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C: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B: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D: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7.关于共有,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D: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8.为方便学习,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2000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二人仅约定共有该电脑,至于其他事项均未约定。后来二人在使用电脑过程中摩擦不断,经常争吵。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B:若分割共有物,应对该电脑进行实物分割 C:张某可自行将该电脑出卖 D:李某可自行将该电脑出卖 9.甲、乙、丙三人各出资四万元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三人约定该楼房由三人共有,甲居住第一层、乙居住第二层、丙居住第三层。乙由于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便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卖给他人,甲、丙得知后,认为甲、乙、丙三人情同手足,关系融洽,如果将第二层卖给他人,极有可能导致住户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增加纠纷,因此表示反对。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共同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B: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C: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有权转让第二层,只不过甲、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甲、乙、丙三人区分所有该建筑物,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10.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间,出租给丙,丙在甲、乙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出租给丁,现甲欲转让其份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B:在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份额属于谁由买受人协商决定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只有乙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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