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 公务员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2.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是以行政法律关系设立的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2.行政优益权(1)行政优益权的概念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2)行政优先权行政优先权:是指以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3)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有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务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3.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4.行政权限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三)行政主体与其它相关概念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四)法定代表人概念:是个人不是组织,代表行政主体而且是法定的。(如:公安局局长)类型:①正职②无正职的副职③无正副职时主持工作的人性质:基本等于行政首长,不过法定代表人侧重于法律诉讼,行政首长倾向于政治权利。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在传统行政法学中,论述的重点被置于行政主体,而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论述并不充分。
2.2国家行政机关: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二)行政机关主体地位的取得(三)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四)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一)中央行政机关1.概念:所辖区域及事务---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是中央行政机关,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2.国务院3.国务院各部委(即国务院的工作部门)4.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称直属局或一级局)5.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二级局)6.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7.国务院直属的企事业单位(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按行政区域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镇)四级。派出机关的三种类型: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所辖行政区域的行政事务,内部只设办事机构,不设职能部门,有时根据需要设派出机构的,也只能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不能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三)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职能性行政机关:综合性、跨部门、跨行业,例如: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专业性行政机关:专业性、行业性,例如:农业、林业、矿产等。
2.3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以及个人: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以及个人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二)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和特征二、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一)行政机构1.行政机构的概念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2.行政机构的特征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类型(二)其他社会组织
2.4公务员:第四节 公务员一、公务员简介:(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二)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三)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四)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五)公务员对待上级的决定(六)辞职辞退制度的完善(七)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八)公务标志二、公务员法律关系:(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主要有: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限于领导成员)五种情形。(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开除公职、辞退、辞职、退休、离休、判处刑罚。三、公务员的义务四、公务员的责任美国联邦道德规范局道德局的徽章,“美国联邦政府道德办”字样内一只白头鹰眼光犀利,寓意着所有行政部门官员和雇员的行为都在“鹰眼”的注视之下,防止他们行为出格。
2.5行政相对人:在传统国家统治形态中,国家的作用是以行政为轴心得以展开的,而行政又是以行政权为主线发挥其作用。因此,传统的行政法学大多以行政权或者行政主体的作用为主要研究对象,不重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作用。
[判断题]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其均是使本无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


答案:错
[判断题]在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答案:对
[判断题]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关系紧密,共同构成行政主体。( )


答案:错
[判断题]一般来说,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


答案:对
[单选题]公安机关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权要求其他交通车辆避让或取得其他优先条件,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行政受益权
行政特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处置权
答案:获得社会协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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